石家庄公检法办案人员罔顾事实 常德军转干部戴文权惨遭枉法陷害

我们是受害蒙冤人军转干部戴文权的家属。戴文权是空军某飞行学院转业军人,于2001年转业到湖南省常德市卫生系统从事卫生行政管理工作。

2000年12月21日,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槐阳镇发生一起命案,当时经地方公安侦查,没有证据证明戴文权涉案,依法排除了戴文权作案行为与事实。

时隔21年后,石家庄市公检法办案人员却违法违规办案,枉法陷害军转干部戴文权。他们于2021年5月28日将优秀共产党员、湖南省常德市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戴文权抓到石家庄元氏县,他们先以监视居住的名义,对其戴上脚链手铐,实施残酷折磨,注射和口服不明药物等非法恶劣手段进行刑讯逼供,获取自相矛盾的假证词、假材料,特别是在监视居住期间,元氏县公安局违法拒绝戴文权辨护律师的依法会见,掩盖他们践踏法律、刑讯逼供的犯罪行为。他们通过刑讯逼供获取戴文权的假材料后才将其转移押送到元氏县看守所。

2022年12月30日,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戴文权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我们家属通过多方咨询权威法律人士,感到蒙受莫大冤屈,请求予以调查纠错,伸张正义,保护法律权威,还戴文权以清白和自由。

石家庄公检法罔顾事实、枉法办案有关情况如下:

1、据2000年时任部队团政治处主任周贵林说,2000年12月21日,元氏县槐阳镇妇女杨小许(又名杨雪芹)被奸杀后,部队政治处根据元氏县公安局建议,将戴文权在部队实施了监控审查,大约十多天后,元氏县公安局回复部队政治处说杨小许奸杀案没有证据证明是戴文权所为,依法已排除了戴文权作案行为和事实,故而部队解除了戴文权的监视和审查。

2、时隔21年后的2021年5月28日,依法已过追诉期,石家庄公安在没有呈报最高检核准追诉的情况下,涉嫌违规违法非法抓捕戴文权,并实行了指定地点监视居住。在此期间,公安人为设置各种障碍拒绝律师的会见,掩盖他们刑讯逼供的违法犯罪事实。

3、通过律师阅卷发现,现有的2000年案发的公安侦查案卷残缺不全,不是独立和完整的案卷原件,所提供的2000年侦查案卷内页被拆散,穿插放置于2022年公安追诉案卷中,也就是将2000年有关杨小许(又名杨雪芹)案的原始档案中重要证据材料隐藏或销毁,也就是当时排除戴文权作案的原始关键证据证明材料被隐藏或销毁。(案发当年公安就提取了戴文权指纹、血液等生物信息,但如今的案卷里却没有记载相关信息)。

4、戴文权的辩护律师鲍宇辉在查阅本案卷宗时发现并认为,案卷证据中无指纹、无脚印、无毛发等其他任何样本等能确认戴文权为作案人的证据,特别是案卷中没有提取死者阴道精液化验和没有制作物证提取单,这些是足以影响案件走向的关键证据。由于元氏县公安局采取刑讯逼供获取戴文权的口供,因而漏洞百出、自相矛盾:尸检结论为钝性外力作用于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起诉书和判决书确认系用“烟灰缸”砸死杨小许(又名杨雪芹),而作案工具“烟灰缸”却无物证印证,也没有在案发现场的勘验报告中体现。戴文权本人也在提审、开庭等场合,多次向公安、检察、法院和律师控诉办案人员刑讯逼供、药物致幻等非法获取假证据、假口供。

5、案发现场死者内裤上是混合DNA,公安办案人员用死者儿子血液做的DNA(没有出具DNA报告和比对报告),仅文字说明死者内裤上也有死者丈夫赵印江家族男性系DNA,没有相应的证据排除嫌疑(也没有一同出车的第三人的询问笔录),还有案发现场窗户插销处的纱窗被损、窗台擦痕、家里一万多元现金丢失等情况,也未排除其它人作案嫌疑,也就是没有排除其它合理怀疑,确定唯一性,即不排除死者丈夫怒杀妻子,也不排除第三人奸杀的嫌疑。

6、在戴文权故意杀人案的一审中,辩护律师向法院递交了向公安部物证中心提取案涉DNA鉴定档案,让鉴定人员出庭等书面正当请求均被石家庄中级法院拒绝采纳。2023年2月24日,辩护律师持调查介绍信前往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调取鉴定档案,查阅取证遭拒绝。也不允许调取监视居住期间的24小时实时录音录像。(是不是造假怕被揭穿真相?)

7、2020年10月,石家庄公安的两名干警到常德市中心血站调取戴文权的血样时,为什么没有公函等合法手续?而只出示警官证,当血站领导说要公函或当地公安配合才能调取后就再也没来调取血样了,是不是这个案子初期不是公事,而是私办人情案!如果是公事办案则完全可以持公函光明正大的来调取血样。

8、公安侦察案卷里没有载明2021年重启的原由(也没有载明2014年-2021年没有启动侦察的原因),更没出具抓捕戴文权之前的DNA鉴定报告和比对报告。也没有说明取的何物做的DNA。

9、军转干部戴文权刚从监视居住地转入看守所写的控诉公安刑讯逼供的材料交给住所检察官,被截留不上交。之后新来的看守所领导(当年办案民警之一)不允许鲍律师把戴文权写的控诉材料带出看守所,这是石家庄市公检法心虚的印证。

10、会见笔录及戴文权给律师的控诉书、请愿书中提到自称是石家庄公安局的薛局长(实为北京铁路公安的),在戴文权被指定监视居住期间参与戴文权案的事务当中,请问薛局长是以何种身份参与这个案子的?他是专案组成员吗?他诱供、教唆、威逼戴文权写悔过书、供述书其用心何在?还有那位被薛局长喊“老板”的领导恐吓戴文权“不许翻案,否则公安有的是时间、有的是人,有的是手段治你戴文权”,这人又是谁?他是专案组成员吗?如此嚣张跋扈、恶语威逼意欲何为?



纵观此案,根本没有能够判定戴文权是杀人凶手的其它任何物证上的相关生物信息,而更多的却是依据刑讯逼供所得的口供和监视居住期间人为制作的审讯视频,如此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凿,不充分地情况下,戴文权却被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判处死缓、缓期二年执行!



在整个办案过程中,河北省石家庄市公检法执法办案人员罔顾事实、弄虚作假,通过销毁或隐匿对戴文权有利的原始案卷和证据来掩盖真相,通过刑讯逼供、精神药物控制、诱供等非法手段制造杀人冤案,对戴文权进行陷害。从判决书中不难看出他们共同造假的证据。人命关天、法治中国,我们恳请中央相关领导予以重视,责成相关部门重新组建专案组,彻查真相!



热门推荐
换一换
Ctrl+D 将本页面保存为书签,全面了解最新资讯,方便快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