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乐昌:丹金矿业非法采矿破坏生态环境“已立案调查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萤石资源的需求量不断增加,而萤石矿的违法开采也日益严重。据不完全统计,我国萤石矿数量约为3000座,其中约有2000座存在不同程度的违法开采情况。这些违法开采行为不仅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还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

 据了解,丹金矿业在昌乐市沙坪镇柘洞村潮水坑萤石矿的勘探许可证已于2022年11月29日到期,而该矿区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则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这意味着丹金矿业在昌乐市沙坪镇柘洞村潮水坑萤石矿的采矿权已经到期,不再具有合法的采矿权。

记者在现场采访时却发现,丹金矿业在昌乐市沙坪镇柘洞村潮水坑萤石矿的采矿区仍然在组织生产,机械设备轰鸣,生产废水直排,林区内的林木被生产废渣掩埋。记者在现场观察到,该矿区的生产废水呈强酸性,经目测水色混浊呈黄色,水面还浮着油渍状物质,严重污染了当地的环境。

记者随后向当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反映了该情况,但截至发稿时,并没有得到相关回应或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采取“以探代采”等非法手段开采矿产资源的,均属于违法行为。

作为当地重要的矿产资源企业,丹金矿业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当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也应当加强监管,严格执法,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维护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加强对萤石矿的监管,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2018年,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萤石行业管理保障萤石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萤石资源保护,严格限制萤石矿的新建和扩建,加强对萤石矿的监管,推动萤石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此外,2019年,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加强萤石行业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萤石矿的环保治理,严格控制萤石矿的开采总量,推动萤石行业的绿色发展。

一些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仍然在进行违法开采。据闫涛(化名)反映,广东省乐昌市潮水坑萤石矿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长期进行违法开采,且未向国家缴纳相关的税费,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此外,该矿还存在环保方面的问题,对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

为了解决萤石矿的违法开采问题,政府和企业应该共同努力。政府应该加强对萤石矿的监管,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执法力度,严格限制新建和扩建萤石矿项目。企业则应该加强自律,遵守法律法规,注重环保治理和社会责任,推动萤石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萤石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萤石是一种重要的矿产资源,广泛应用于冶金、化工、光学玻璃等领域,具有极高的经济价值。然而,萤石矿的开采也会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在湖南省莽山自然保护区内,广东省乐昌市潮水坑萤石矿的开采已经持续了十多年,每天开采量多达一千多吨,每天净赚几十万元非常轻松。

记者来到矿场,看到十几辆运输车来拉着矿石从矿内驶出,由于道路狭窄,每遇到运输矿石车辆就要靠边避让。在矿场看到装载机正在给一辆运输车装车。驶出矿场右手有两个废水沉淀池,白色的废水正在流到河流,原本清澈河流已被废水污染得变成灰白色大坑。

通过无人机航拍视频可以清楚地看到原本郁郁葱葱的大山被矿山开采废渣废石破坏成四条宽宽的白色飘带,在上面洞口左边大片森林被废渣废石掩埋,右面洞口一两分钟就有一辆改装四轮车往外运输矿石,矿石倾倒在一个储存矿坑内,由于矿坑下面流矿石形成一条几米宽的几百米高的白色纽带。

萤石矿的开采对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不仅影响了当地生态系统的平衡,还可能对水源和土地造成长期的污染和损害。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萤石矿的监管和审批,严格控制开采规模和速度,保护环境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同时,也需要加强环保意识和教育,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共同推动绿色发展的理念和实践。

萤石又称氟石,是一种天然的矿物原料,用于制造化肥、农药、玻璃、金属焊接等,是现代工业的重要原料。萤石矿的安全生产和管理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证书,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同时,矿山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在采访中,当地村民表示该萤石矿已经生产一年多,基本没有停过,每天往外运输少则出二十多车,多则五十多车左右。这明显违反了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该萤石矿的矿石去向也存在问题,可能是通过非法渠道销售。选矿厂虽然有合法手续,但随意倾倒废渣的行为也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对该萤石矿和选矿厂进行监管和检查,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健康。同时,也需要加强萤石矿的安全生产和管理,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提高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和管理能力。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广东省乐昌市潮水坑萤石矿长达近二十年的勘探工作,仅仅只有探矿权,而该矿长期“以探代采”的行为,当地的政府监管部门是否知情?又是如何监管的呢?带着种种疑问,记者对乐昌市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进行了采访。

据乐昌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股股长邓鸿强表示,2021年,应急管理局进行专项检查时没有发现矿上在生产,后来去过几次也没有发现出矿。2022年年底,去的时候看到只有下面两个洞口,当时没有生产也并没有发现上面还有两个洞口,这两个洞口不在应急管理局的监管范围内。

一个多月之前,乐昌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公安局对该矿停止供给民爆物品。没有民爆物品他们现在不可能生产。当乐昌市应急管理局看到记者提供的无人机航拍视频资料后,立刻改变了怀疑的态度,表示要去现场看看情况再定。

对于航拍视频中,乐昌市潮水坑萤石矿正在运送矿石的现象,乐昌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蔡华俊解释称:“乐昌市丹金矿业是取得探矿权的,现在往外运输的是矿上出来的废石,废石是可以外运销售的,据我们了解丹金矿业现在不采矿。我们一般一个月去企业检查一次,没有发现违法开采的行为”。

根据《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资格后,探矿权人只享有勘探矿产资源的权利,而不享有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但是,在勘探过程中,勘探单位需要采用钻孔、掘进等多种方式深入地下,可能会采出含有经济价值的废弃矿产,可以处理废石。

对于丹金矿业在运输矿石的时破坏森林植被的行为,乐昌市林业部门负责人表示,曾发现过该矿破坏森林植被的行为,但已作出了行政处罚,让他们恢复植被,至于现在什么情况也需要去现场进行核实。

乐昌市政府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政府官员告诉记者,对于丹金矿业的非法开采、破坏资源的行为前一段时间就接到过举报,也安排职能部门介入调查过,相关职能部门给的回复是没有发现该矿非法开采行为。但是,对于这样的回复,这位官员表示怀疑。

近年来,由于存在多起违规行为,丹金矿业屡次遭当地政府部门处罚。据了解,由于丹金矿业将勘探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地质勘探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丹金矿业曾被乐昌市应急管理局作出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110000元)的行政处罚。此外,丹金矿业在乐昌市沙坪镇柘洞村八宝山(小地名:潮水坑)涉嫌毁坏林地的违法现场,被乐昌市林业局认定为构成毁坏林地,并处以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共计22560元的行政处罚。

探矿权人所进行的“开采”是依附于勘探行为,是探矿权人行使探矿权所形成的成果之一,此种“开采”在规模和类型上受到严格限制,而“以探代采”实质是无证开采,违反了关于“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权”的规定。对于丹金矿业存在的违法开采行为,法律人士指出,这是一种违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采取不合理的开采方法、开采顺序等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的行为。按照《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对破坏性采矿行为,须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经省厅授权,也可以由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处罚。

对于无证开采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的规定对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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