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六旬老人遭遇强拆18年“与政府签订的合作建房成泡影”

珠海市民向媒体爆料称:“在珠海这座美丽的海滨城市,一位六旬老人陈风强的遭遇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自2006年4月18日起,陈风强一家便陷入了一场长达18年的强拆噩梦,而这场噩梦至今仍未结束。”

图:陈风强在被拆除房的位置感觉无阻

  据陈风强回忆,2006年4月18日收到强拆通知书。次日金湾区副区长陈刚、珠海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的执法人员便对陈风强所建的八层半房子进行了强行拆除,称其属于违章建筑。这一突如其来的打击让陈风强一家措手不及,他们不明白为何自己的合法建筑在短短一天内就被城管迫不及待强行拆除,副区长陈刚当着围观群众扬言宁愿拆错,也不放过。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面对媒体的镜头,陈风强老人心在流血,说:“我辛辛苦苦建起的楼,一夜之间化为乌有。我们一家人的生活陷入了困境背着称重债务,这公平吗?”陈风强的遭遇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同情,许多人纷纷发问:为何一个普通百姓的合法权益竟遭到如此残局无情?为何一个充满阳光的家,竟然被一纸违章建筑处罚所摧毁?

图:陈风强向介绍与政府签订建房协议

  此事一出,不仅令当事人愤怒,更引发了公众对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公正性的质疑。我们不禁要问:在珠海这座充满活力的城市中,为何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相关部门是否应该承担起应有的责任,为陈风强一家依法赔偿与补偿?

18年的漫长等待,陈风强一家仍在苦苦寻求正义。他们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正视他们的诉求,给予他们应有的赔偿与补偿。同时,也希望此事能够引起更多人的关注,共同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而努力。

图:现场看到拆除位置露出水泥墩与钢筋

     陈风强表示:我于1993年10月13日与珠海市三灶区指挥部签订了合作建房协议书。当年为了服从金海岸城区规划要求,金海花园临街建筑一律为八层以上。甲乙双方自愿合作,共同开发建设金海花园南园774号地共计200平米。但在2000年合作协议政府不仅没有履行,反而海华小学扩建跑道置换到强拆的位置,当时是政府统一规划,我是按照规划建设了八层半的房屋。并且政府明确规定临街建筑一律八层以上,这是政府硬性规定。

     事隔已18年,领导都换了几届了,但陈风强一家仍未得到应有的赔偿与补偿。他表示,自己已经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但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陈风强的遭遇引发了人们对政府诚信和城市管理问题的思考。

     对于陈风强来说,这不仅仅是一栋房子的问题,更是对自身权益的维护。面对媒体的镜头,他呼吁相关部门能够重视此事,给予他们一个公正的答复。同时,此事也引发了公众对城市规划和执法透明度的质疑。

   珠海市规划局证据造假风波

     一则关于珠海市规划局的证据造假引发社会与媒体关注。陈凤明诉珠海市规划局一案中,法院审理认为,规划局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程序上存在重大问题,特别是审批表总平面图和相关图纸的篡改,涉嫌造假。

      据了解,陈凤明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过程中。陈凤明表示,他提交的审批表与规划局提供给法院的审批表存在明显差异,包括日期、内容及公章等关键信息。他质疑规划局篡改证据,并指出规划局提交给法院的审批表上没有他的签名笔迹,且未加盖任何单位公章。

图:与政府签订合作建房协议书

     陈凤明还指出,规划局涂改了设计院提供的图纸。原本为8.5层的建筑设计被涂改为三层,建筑总面积也从1682.23平米变为509.55平米。更为关键的是,设计单位“顺德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的总平面图上,有金湾国土分局于2004年6月28日加注的意见,这进一步证明了规划局在处理此事上的不严谨。

     这一事件引发了社会对珠海市规划局的信任危机。作为城市规划的权威机构,本应以严谨、公正的态度处理相关事务,然而此次事件却让人质疑其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

     面对质疑,珠海市规划局需给出合理解释,并对其内部管理进行深入检讨。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监管,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以维护公众利益和政府形象。

     在陈风明诉珠海市规划局及珠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一案中,关键在于两审法院是否正确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陈风强主张两审判决存在严重错误,核心在于被申请人一颁证行为的违法性以及被申请人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问题。

     对于被申请人一的行为,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06)珠中法行终字第25号行政判决中,已经明确认定被申请人一存在伪造《工程规划审批表》、总平面图、规划要求,擅自涂改建筑施工图等违法行为,并撤销了其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一判决所认定的事实具有法律效力,应当作为后续案件的定案依据。

     被申请人二依据已被撤销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作出了珠城行罚字[2004]02030093号行政处罚决定。由于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被生效判决认定为违法,因此,被申请人二所依据的事实并不存在,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自然也就违法。二审法院应当认定被申请人二的行政处罚决定违法,以及基于此的强制拆除行为也必然违法。

图:向法院提交证据真假审批表


     陈风强指出,二审法院以行政行为的公定力为由,认为被申请人二的强拆行为不违法,这一认定存在错误。因为一旦行政行为被撤销,其公定力随之丧失。在规划许可行政行为被法院生效判决撤销后,行政处罚决定所依赖的前一个行政行为不存在,行政处罚当然也就违法了。

      据陈风强称,早在2004年6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已向被申请人一递交了有本人签名和设计单位的图纸及印章的《珠海市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表》,其中填写的建筑楼层是8.5层,而非3层。申请人所置换的地块是可以盖8层以上的,且所在地块周围地段都能盖建8层以上,因此不可能填写低于8层的审批表。

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图纸被改动

      然而,被申请人一在(2006)珠中法行终字第25号案中自行制作了一份审批表,改动了申请人向其递交的总平图上的数据,并且故意不向法院提交申请人曾向其递交的有签名、印章、申请盖8.5层的审批表。这一行为导致了一系列纠纷的发生,包括被申请人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强制拆除申请人房屋行为的发生以及申请人一系列的诉讼。

      申请人的房屋和土地早在1993年政府规划为8层以上,并签订了协议。但政府未履行,成立金湾区后,该临街地块遭调换,原市委书记黄龙云高度关注,物归原主。申请人申报8层半、设计院设计8层半、举债盖建8层半,但在办理许可证时遭人为暗算,其8层房屋并非违章。

      针对这一纠纷,在行政赔偿一案。两审法院未能认真查清上述客观事实,明知被申请人一曾经伪造申请人的审批表,仍一味强调让珠海市规划局、珠海市城管局不违法。申请人明明是遭人为暗算。两审法院不能秉公审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损失进一步加剧。

图:被拆除已十八年未赔偿

      即便本案珠城行罚字[2004]02030093号行政处罚决定是在珠规金建字(2004) 第83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被法院撤销之前作出的,因而不违法。但本案被申请人二珠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行政处罚行为和强制拆除行为也存在严重违法。首先,被申请人二不具备自行强制执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42条规定,行政处罚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二根本没有法律赋予的行政强制执行权,其自行实施的行政强制执行行为理应被法院确认违法。

   这起纠纷涉及到了多方面的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该以事实为基础,公正审理每一个案件。只有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才能保障每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珠海城管强制执行权争议、上位法与下位法的碰撞

      珠海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与城市规划法之间的冲突,引发了一场关于城管执法部门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讨论。根据常委会出台的《珠海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第28条,城管执法部门被赋予行政强制执行权。但这一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42条相抵触。

     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明确指出:“下位法的规定不符合上位法的,人民法院原则上应当适用上位法。”在此背景下,珠海城管的强制执行权面临挑战。对于本案被申请人二是否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以及其执行行为是否合法,成为争议的焦点。

图:法院判决存在质疑

    值得注意的是,被申请人二在作出责令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时,存在程序严重违法的情况。未告知申请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也未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将处罚决定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因此质疑两审法院对被申请人二严重违反程序的行政违法行为不予认定,并认为这是枉法裁判。

    此外,被申请人二在另一行政规划许可案尚未审结时,快速对申请人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引发了关于其是否存在恶意的讨论。两审法院对这些关键事实不予查清,申请人认为这严重损害了其合法权益。

    这一系列事件引发了对城管执法部门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深度思考。在法律框架内,如何平衡各方权益,确保公正执法。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社会各界也寄予了高度关注。

    媒体采访实录:现场揭秘

    在媒体的现场观察中,一栋破败的建筑映入眼帘,其表面布满了大量裸露的水泥桩。这些水泥桩上,钢筋纷纷外露,给人的印象是这座建筑遭受了严重的破坏,甚至给人一种曾经被拆除过的感觉。

图:旁边都能 建八层以上为何拆除我家

    为了验证这一事件的真相,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多次与当事人陈风强接触。看上去,陈风强疲惫不堪,面容憔悴。他对于整件事情已经无话可说,只是无奈地表示,自己遭受了不白之冤,甚至被人诬陷遗弃。

    记者深入挖掘这一事件,持续进行跟踪报道,力求为公众揭示事实的真相。(图文/牟财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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